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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临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(解读)

TIME:2022-05-09 14:17:14 HOT:0来源:临沂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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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依据
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32号)、《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》(鲁政办字〔2019〕124 号)等文件精神,为促进我市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,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提高发展质效,大力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,培育网络货运骨干企业,巩固扩大临沂物流优势,加快向现代物流迈进,制定了《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支持意见》)。


二、《支持意见》起草过程


网络货运作为我国物流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,是典型的平台经济,自今年交通运输部开展网络货运工作以来,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,目前已发展网络货运企业10家,数量位居全省前列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络货运业提质增量,我们起草了《支持意见》。起草前,我们对外地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,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;召开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座谈会,广泛听取企业建议,明确企业发展的难点、痛点,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;初稿形成后,我们与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多次研究,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


三、《支持意见》主要内容


《支持意见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。


第一部分:优化发展环境。


一是明确网络货运申报流程和时限,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日内完成形式审查,市交通运输局3日内完成审核上报,县区行政审批部门3日内完成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。二是全面争取网络货运代开发票试点。提出明确申报流程,加强涉税辅导,规范代开业务。


第二部分:资金奖励政策。


一是网络货运企业资金奖励条件。必须在临沂注册纳税,具有6个月以上运营期限,企业季度网络货运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。


二是网络货运企业资金奖励政策。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的发展质量、带动能力、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,给予15-500万元资金奖励。


第三部分:提质增效政策。


为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,对年度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表彰,进入全省前5名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表彰,进入全市前3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、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表彰。


第四部分:其他事项。


主要是为发展总部经济,对网络货运企业及平台型园区季度增值税纳税总额超过1600万元,或季度代缴增值税总额超过600万元,或符合总部机构要求的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给予支持。


同时,网络货运企业必须依法经营,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,追回已发奖励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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